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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哥[民国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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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.爱他(1/12)

    花厅里没有人出声。那个怀着身子的小姨娘扶着椅背,换了一只手扶着。
    “伯母要是不喜欢,”文与霏说,“晚辈在家里教。”
    “在家里教谁?”
    “教家里的姑娘,教丫头们认字。”文与霏说,“认得字,记账不会错,看药方不会错,伯母使唤起来,也省心。”
    主母没料到她这样答,端着茶碗,看了她半晌。
    然后她笑了一笑,冲身后的老嬷嬷抬了抬手。
    老嬷嬷姓钱,宋家的老人,从袖子里抽出一本蓝布面的小册子,翻开来,清了清嗓子,一条一条地念。
    新妇进门,每日卯正,到正院请安,伺候主母用过早饭,方可回房。
    新妇无主母之命,不出二门。
    新妇不得与外男通信,娘家来信,由主母过目。
    新妇陪嫁之物,田产房契,交由账房收管,每年开列清单,呈主母查验。
    念到这一条,钱嬷嬷抬起眼皮,看了文与霏一眼,又低下头去,接着往下念。
    一共十八条。
    念完了,钱嬷嬷把那本小册子合上,双手捧着,递到文与霏跟前。
    “少奶奶收着。”她说,“过了门,每月初一十五,要背给太太听的。”
    文与霏看着那本蓝布面的小册子。
    她没有马上接。
    “伯母。”她说,“第十一条,晚辈有一句话想请教。”
    主母放下茶碗:“你说。”
    “陪嫁的田产,交由账房收管。”文与霏说,“晚辈的娘,留给晚辈二十亩田。田契上写的,是晚辈的名字。民国的法律,女子的妆奁,归女子自己所有,夫家不得处分。晚辈在北平,读的书里有这一条。”
    花厅里,那几个站着的姨娘,头一个一个地低了下去。
    主母的脸色没变。
    “法律。”她说,“文小姐读的书多。”
    “读得不多。这一条,晚辈记得清楚。”
    “那你记不记得,”主母说,“你娘也是读过书的。她读的书,比你还多。”
    文与霏搁在膝上的手,攥住了旗袍的下摆。
    “她读了一肚子的书,”主母不紧不慢地说,“读到最后,丈夫不要了,女儿不要了,一个人走了。走到哪里去了?苏州城里,有谁知道?”
    花厅里静得能听见檐下滴水的声音,一滴,一滴。
    文与霏坐在那张绣墩上,脊梁挺得笔直。
    “伯母说得对。”她说,“晚辈也不知道她走到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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